1、天津光复负责对产品的检验并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售出三十天内,客户向天津光复提出的质量异议有效。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客户应先与天津光复的客户服务代表联系。未经天津光复许可,天津光复一律不接受退货。未经确认直接寄回的产品,无法进行退换货处理。若客户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天津光复产品符合客户要求,天津光复不负任何责任。
2、以下产品,天津光复不接受客户的调换或退货,包括但不限于:定制或特殊订单材料;因您的原因造成的外包装污染、破损的商品和已经启封的商品;因您运输、提货或保管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商品;缺失标签、冷藏或冷冻产品、开封产品。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天津光复退换货的,客户应向天津光复说明退换货理由,并经天津光复书面同意(QQ、微信沟通记录可视为书面凭证)。
3、若产品经天津光复确认存在质量问题,天津光复应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调换或退货。但客户需向天津光复提供相应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机打送货单、原产品包装等以证明所需退、换的产品系由天津光复提供,否则天津光复有权拒绝客户的退、换货要求。
4、如天津光复接受客户调换或退货要求,客户应提交书面的《产品退换货通知单》(退货单中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货号等信息),天津光复应在收到客户退货单后的10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如因客户原因造成的产品破损,天津光复概不负责退换调。
5、除因我公司售出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外,退回商品的运费,以及换货商品的来回运费均由购买者承担。
6、甲乙双方同意,天津光复有权就除产品质量问题外发生的任何退换货收取额外费用,天津光复有权对退回的目录项目统一收取20%的再储存费,且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00元。
7、当与您确认可以办理退货时,请务必根据客服人员要求将原有的发票寄还给我们,如由于您的原因发票遗失或无法寄回,将无法办理退货手续。
特别说明,以下情况不予办理退换货:
1、任何非经天津光复试剂公司售出的天津光复试剂产品,以订货确认单为准;
2、已超过以上受理期限的产品;
3、产品无标签,或标签已无法识别是否属于天津光复试剂的产品;
4、密封产品原包装打开,一次性封贴或胶条破损(质量问题除外);
5、产品已使用(质量问题除外);
7、网站产品图片及信息仅供参考,不属质量问题。因拍摄灯光及不同显示器色差等问题可能造成商品图片与实物有色差,一切以实物为准;
8、由于您技术水平、使用环境限制造成的误报以及实际情况与您描述不符,天津光复试剂将不予受理申请退货;
9、若退货产品含有赠品,则在退货时,赠品须一同退回;
10、冷藏冷冻运输储存的产品;